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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ICP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

发布时间: 2024-01-04
一、申请ICP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:

1、网站必须经过工信部的ICP备案;

2、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,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
意的

文件;

3、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;

4、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

方案;

5、网站必须经过工信部的ICP备案;

6、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,

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、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、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;

7、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人员;

8、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,注册资金大于等于100万的内资公司;

9、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二、ICP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:

1、ICP备案登记表。

2、公司概况。包括公司基本情况,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、场地和设施等情况。

3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

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。

4、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并加盖公司

公章。

5、公司近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(新公司仅提供验资报

告)。


6、公司章程,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。

7、从事新闻,出版,教育

,医疗保健,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
核同

意文件。

8、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(含经营服务项目、范围、业务市场预测、

投资效益分析、发展规划、工程计划安排、预期服务质量、收费方式和标准)和技术方
案(含

网络概况及结构、组网方式、网络选用的技术及标准、设备配置等)。

9、为用户提供长

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。(包括后续资金保障,技术力量保障,商业经营保障,内置
管理

模式)。

10、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。(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,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,

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)。

11、接入基础电信运营商的证明即服务器托管协议(预期服务

保障)。

12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。    13、证明公

司信誉的有关材料(新申请公司无此项,由非经营性公司转为经营性公司需提供)。

ICP

经营许可证审核审批的部门为当地通信管理部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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